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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點解監警會唔理我個投訴?」每年市民向投訴警察課作出多達5000宗投訴中,四分之一只會列為性質較輕微的「須知會投訴」,即是毋須向監警會報告、只須簡單知會,常引起公眾疑問。監警會解釋,市民投訴被視作輕微而不獲監警會審核,一般是因投訴不符《監警會條例》要求。
警方投訴警察課處理的投訴中,只有約四分之三會列作「須匯報投訴」並作完整調查報告,然後交監警會審核;其餘的「須知會投訴」,則只須知會而不用報告。監警會解釋,四種情况下,市民的投訴會視作「須知會投訴」,包括﹕一)匿名投訴;二)並非受到警方行為直接影響者所提出的投訴;三)瑣碎無聊或無理取鬧的投訴;四)有關休班警務人員在非執行職務的情况下的投訴。
四種情况視作「須知會投訴」
舉例說,若市民匿名投訴警察濫權、或投訴稱見到警員對某第三者不禮貌、又或投訴「整街都有違例泊車,為何警員只抄一兩架車的牌,卻不抄其他?」,監警會一般不會審核有關投訴。不過也有例外,例如若事態嚴重至涉人命傷亡,另外,若受害人因疾病、智障等不能親身投訴,亦可簽授權書讓他人代為投訴。
那是否意味警方有可能藉着把嚴重投訴「降格」成須知會投訴,以避開監警會審核?監警會強調,即使被列作「須知會投訴」,警方也須每月向監警會呈交有關投訴的案件及理由,監警會會留意當中有否漏網個案。
(逢周一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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