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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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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香港證券及期貨市場的增長和發展,並加強投資者信心,政府與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推出措施優化投資者賠償制度,相關修訂規則日前刊憲。
根據新規例,投資者因中介人違責而在交易所買賣證券或期貨合約中蒙受損失,可獲得的賠償上限將由15萬元增至50萬元。
投資者賠償基金徵費的觸發水平也因為賠償上限增加而提高,暫停徵費水平會由14億元增至30億元,恢復徵費水平則由十億元增至20億元。投資者賠償基金用以支付賠償。
新規例也擴大賠償制度的保障範圍,以涵蓋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下的北向通交易。
修訂規則10月16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如獲通過,將於2020年1月1日生效。
資料來源
香港政府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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