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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喚出租汽車服務須合法規長青網文章

2019年0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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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網管理員 on 2019年09月17日 06:00
2019年09月17日 06:00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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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署表示,政府對於使用不同通訊科技,包括網絡或手機程式召喚出租汽車持開放態度,惟使用新科技或新平台必須合乎法規,以保障乘客利益和安全。

24名司機通過Uber手機應用程式提供接載服務,早前被法庭裁定駕駛汽車以作出租或載客取酬用途罪罪成,他們提出上訴,上周五被高等法院駁回。

運輸署回應指,署方會按相關法例規定,執行車輛牌照暫時吊銷安排,並要求登記車主將車輛移交該署保管,直至吊銷期屆滿為止。署方會於裁決後14天內發信通知涉案車輛登記車主有關事宜。

該署又指,政府一直十分關注私家車和輕型貨車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俗稱「白牌車服務」的情況,並對違規行為嚴厲執法,絕不縱容。署方一直與警方保持密切聯繫,並將懷疑個案轉介警方跟進。

該署強調,使用網絡或手機程式等召喚的私家車服務必須領有出租汽車許可證,並符合相關法例要求和出租汽車許可證的發證條件。署方會繼續積極配合警方打擊非法「白牌」車的執法行動。

2015年至2019年7月,因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定罪而被暫時吊銷牌照和扣押的車輛共125輛。

資料來源
香港政府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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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e4405
2019年09月17日 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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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e4403
2019年09月17日 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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