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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獲授權不可進入軍用碼頭範圍長青網文章

2019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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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jessielo on 2019年06月30日 09:43
2019年06月30日 09:43
新聞類別
港聞
中國
詳情#

政府表示,與中區軍用碼頭相關的五項修訂附屬法例已在今日零時零分生效;公眾人士必須遵守法律,不可在未獲授權下進入碼頭範圍。

政府今日發表聲明,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英國政府就香港軍事用地未來用途的安排互換照會,軍用碼頭是特區政府須為中國人民解放軍駐港部隊重建的五項軍事建築物和固定設施其中之一。

照會早在1994年11月11日生效,軍用碼頭是整個照會下現時唯一尚未移交駐軍的軍事設施。特區政府有責任按照會盡快將碼頭交予駐軍用作防務目的。

聲明指,特區政府過去在不同場合已多次向公眾說明軍用碼頭的背景。香港社會過去多年也多番討論填海工程、軍用碼頭的建造工程、修訂法定圖則工作。城市規劃委員會按法定程序處理有關圖則所收到的公眾申述和意見,並在充分考慮公眾意見及其他相關因素後,決定不向該草圖作出修訂。

有關圖則其後獲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核准。與軍用碼頭相關的附屬法例修訂工作早於今年4月取得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支持,並已在有關附屬法例小組委員會討論。

經修訂五項附屬法例已於今日生效。根據《受保護地方(保安)條例》,碼頭已成為「受保護地方」。任何人無適當授權進入受保護地方,或在該地方內作出無授權的作為,或作出非法行為,可被拘捕。

任何人抗拒或妨礙特派守衛、警方履行職責和執行拘捕,或如未獲授權而進入受保護地方,並在特派守衞或警隊人員要求他離開該地方的緊接範圍時沒有離開,均屬違法行為。觸犯該條例相關條文,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第1級罰款2,000元並監禁六個月。

此外,軍用碼頭陸上範圍內四座建築物已列作禁區,任何人若沒有當局根據《公安條例》第37條發出的許可證或第38A條給予的許可不得進入。任何人無獲許可而進入禁區即屬犯罪,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第2級罰款5,000元並監禁兩年。

政府表示,與中區軍用碼頭相關的五項修訂附屬法例已在今日零時零分生效;公眾人士必須遵守法律,不可在未獲授權下進入碼頭範圍。

政府今日發表聲明,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英國政府就香港軍事用地未來用途的安排互換照會,軍用碼頭是特區政府須為中國人民解放軍駐港部隊重建的五項軍事建築物和固定設施其中之一。

照會早在1994年11月11日生效,軍用碼頭是整個照會下現時唯一尚未移交駐軍的軍事設施。特區政府有責任按照會盡快將碼頭交予駐軍用作防務目的。

聲明指,特區政府過去在不同場合已多次向公眾說明軍用碼頭的背景。香港社會過去多年也多番討論填海工程、軍用碼頭的建造工程、修訂法定圖則工作。城市規劃委員會按法定程序處理有關圖則所收到的公眾申述和意見,並在充分考慮公眾意見及其他相關因素後,決定不向該草圖作出修訂。

有關圖則其後獲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核准。與軍用碼頭相關的附屬法例修訂工作早於今年4月取得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支持,並已在有關附屬法例小組委員會討論。

經修訂五項附屬法例已於今日生效。根據《受保護地方(保安)條例》,碼頭已成為「受保護地方」。任何人無適當授權進入受保護地方,或在該地方內作出無授權的作為,或作出非法行為,可被拘捕。

任何人抗拒或妨礙特派守衛、警方履行職責和執行拘捕,或如未獲授權而進入受保護地方,並在特派守衞或警隊人員要求他離開該地方的緊接範圍時沒有離開,均屬違法行為。觸犯該條例相關條文,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第1級罰款2,000元並監禁六個月。

此外,軍用碼頭陸上範圍內四座建築物已列作禁區,任何人若沒有當局根據《公安條例》第37條發出的許可證或第38A條給予的許可不得進入。任何人無獲許可而進入禁區即屬犯罪,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第2級罰款5,000元並監禁兩年。

政府表示,與中區軍用碼頭相關的五項修訂附屬法例已在今日零時零分生效;公眾人士必須遵守法律,不可在未獲授權下進入碼頭範圍。

政府今日發表聲明,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英國政府就香港軍事用地未來用途的安排互換照會,軍用碼頭是特區政府須為中國人民解放軍駐港部隊重建的五項軍事建築物和固定設施其中之一。

照會早在1994年11月11日生效,軍用碼頭是整個照會下現時唯一尚未移交駐軍的軍事設施。特區政府有責任按照會盡快將碼頭交予駐軍用作防務目的。

聲明指,特區政府過去在不同場合已多次向公眾說明軍用碼頭的背景。香港社會過去多年也多番討論填海工程、軍用碼頭的建造工程、修訂法定圖則工作。城市規劃委員會按法定程序處理有關圖則所收到的公眾申述和意見,並在充分考慮公眾意見及其他相關因素後,決定不向該草圖作出修訂。

有關圖則其後獲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核准。與軍用碼頭相關的附屬法例修訂工作早於今年4月取得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支持,並已在有關附屬法例小組委員會討論。

經修訂五項附屬法例已於今日生效。根據《受保護地方(保安)條例》,碼頭已成為「受保護地方」。任何人無適當授權進入受保護地方,或在該地方內作出無授權的作為,或作出非法行為,可被拘捕。

任何人抗拒或妨礙特派守衛、警方履行職責和執行拘捕,或如未獲授權而進入受保護地方,並在特派守衞或警隊人員要求他離開該地方的緊接範圍時沒有離開,均屬違法行為。觸犯該條例相關條文,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第1級罰款2,000元並監禁六個月。

此外,軍用碼頭陸上範圍內四座建築物已列作禁區,任何人若沒有當局根據《公安條例》第37條發出的許可證或第38A條給予的許可不得進入。任何人無獲許可而進入禁區即屬犯罪,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第2級罰款5,000元並監禁兩年。

政府強調,公眾人士必須遵守法律,不可在未獲授權下進入碼頭範圍。特區政府會在完成所需工程後,將碼頭移交駐軍管理。駐軍將來會在不影響防務工作的條件下,考慮打開圍封碼頭的活動欄柵,供市民進入非禁區範圍通行。 政府強調,公眾人士必須遵守法律,不可在未獲授權下進入碼頭範圍。特區政府會在完成所需工程後,將碼頭移交駐軍管理。駐軍將來會在不影響防務工作的條件下,考慮打開圍封碼頭的活動欄柵,供市民進入非禁區範圍通行。 政府強調,公眾人士必須遵守法律,不可在未獲授權下進入碼頭範圍。特區政府會在完成所需工程後,將碼頭移交駐軍管理。駐軍將來會在不影響防務工作的條件下,考慮打開圍封碼頭的活動欄柵,供市民進入非禁區範圍通行。

資料來源
香港政府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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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iong
2019年07月03日 0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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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fung
2019年07月03日 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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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gk
2019年07月03日 02:09
要守法.違法要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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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光
2019年07月02日 17:43
多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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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e4405
2019年07月02日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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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gelc
2019年07月02日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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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gelc
2019年07月02日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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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vin
2019年07月02日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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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e4403
2019年07月02日 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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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2011
2019年07月02日 12:41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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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KK
2019年07月02日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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