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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建議修訂《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及相關附屬法例,賦權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營運「積金易」中央平台,並向強積金核准受託人收取註冊年費。有關法案今日刊憲,下周三提交立法會首讀。
法案賦予積金局明確權力設立全資附屬公司,作為建立、擁有和營運「積金易」中央平台的法律實體,令強積金計劃的行政工作更具效率。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表示,中央平台將有助把強積金計劃的行政工作標準化、精簡化和自動化,令強積金管理費有下調空間。該局認為委託積金局附屬公司推行中央平台為最理想架構安排,目標是在2022年完成開發中央平台,並分階段投入運作。
此外,法案讓積金局由明年起向強積金核准受託人收取相當於該計劃淨資產值0.03%的法定註冊年費。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解釋,根據政府政策,積金局應通過向核准受託人收回就強積金註冊計劃行使和執行其職能的成本,達到自負盈虧。
政府建議採用循序漸進方式,把首六年的註冊年費定於計劃的淨資產值0.03%的較低水平,讓受託人有空間適應這項新增支出。註冊年費水平會在檢討後於第七年起調整,以期屆時達致收回成本。
資料來源
香港政府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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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03日 0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