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衞生署宣布,《私營醫療機構條例》下醫院牌照下周二起接受申請,私家醫院實務守則同日生效。
署方表示,該條例為私營醫療機構引入新規管制度,進一步保障病人安全和權益。受規管的私營醫療機構共四類,即醫院、日間醫療中心、診所和衞生服務機構。
現時受《醫院、護養院及留產院註冊條例》規管的私家醫院和《私營醫療機構條例》附表十所列的附表護養院營辦人可向該署申請醫院牌照,12月31日截止。至於仍未開始運作的新私家醫院,營辦人可由下周二起按新條例遞交牌照申請。
根據《私營醫療機構條例》發出的牌照2021年1月1日生效,屆時私家醫院的規管會轉移至條例下的新制度,《醫院、護養院及留產院註冊條例》同日廢除。
政府明年1月起接受日間醫療中心牌照申請;診所和衞生服務機構牌照申請、診所申請豁免書日期則稍後公布。
查詢醫院牌照申請詳情,可瀏覽衞生署網頁。
資料來源
香港政府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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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01日 1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