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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有示威人士要求律政司就尚未完成調查案件不提出檢控,律政司發表聲明表示,案件調查工作由執法機關負責,執法機關完成調查後,認為有需要才交予律政司按證據、法律等獨立作出檢控決定。
聲明指,律政司須按每宗案件的證據、適用法律和《檢控守則》作出刑事檢控決定。除非有充分可獲法庭接納的證據,令案件有合理機會達致定罪,否則律政司不會提出檢控。若有充分證據進行檢控,律政司會繼而考慮檢控決定是否符合公眾利益,包括罪行性質、嚴重程度、疑犯態度或心理狀況等。
任何人對任何事件的定性不影響律政司根據《基本法》第63條進行刑事檢控工作。
聲明強調,政府已完全停止《逃犯條例》的修訂工作,本屆立法會會期明年7月結束,條例草案屆時將自動失效,政府會接受這事實。
律政司呼籲示威人士表達意見時保持和平、理性,並顧及他人需要。
資料來源
香港政府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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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6月29日 0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