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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涉洗黑錢判囚長青網文章

2014年0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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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4年05月12日 12:00
2014年05月12日 12:00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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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一名27歲外籍男子洗黑錢罪名成立,今日被法庭判監禁五年零四個月。

 

該男子是一個跨國洗黑錢集團的成員,其集團涉在港清洗逾17億元犯罪得益。他與另三名外籍男子於2012年4月至5月被捕,法庭先後判刑。

 

警方在案中檢獲約值1億4,700萬元現金和財物,包括161公斤金條、20卡鑽石、五公斤銀粒、兩所村屋和約5,600萬元現金,相信已瓦解該集團。

 

警方重申,清洗黑錢乃嚴重罪行,最高刑罰可判監禁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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