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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一名27歲外籍男子洗黑錢罪名成立,今日被法庭判監禁五年零四個月。
該男子是一個跨國洗黑錢集團的成員,其集團涉在港清洗逾17億元犯罪得益。他與另三名外籍男子於2012年4月至5月被捕,法庭先後判刑。
警方在案中檢獲約值1億4,700萬元現金和財物,包括161公斤金條、20卡鑽石、五公斤銀粒、兩所村屋和約5,600萬元現金,相信已瓦解該集團。
警方重申,清洗黑錢乃嚴重罪行,最高刑罰可判監禁14年。
一名27歲外籍男子洗黑錢罪名成立,今日被法庭判監禁五年零四個月。
該男子是一個跨國洗黑錢集團的成員,其集團涉在港清洗逾17億元犯罪得益。他與另三名外籍男子於2012年4月至5月被捕,法庭先後判刑。
警方在案中檢獲約值1億4,700萬元現金和財物,包括161公斤金條、20卡鑽石、五公斤銀粒、兩所村屋和約5,600萬元現金,相信已瓦解該集團。
警方重申,清洗黑錢乃嚴重罪行,最高刑罰可判監禁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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