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法官寫錯數字 上訴庭減分產額長青網文章

2012年07月26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7月26日 06:35
2012年07月26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本身為資深大律師的暫委法官譚允芝,早前在審理一宗爭產案中「擺烏龍」,把死者其中一項資產的價值由原本664萬元誤寫作6464萬元,誇大了遺產的價值,她原裁定原訴人可獲734萬元生活費,昨遭上訴庭糾正錯誤,下調至550萬元。


爭產案緣於文具廠商人廖永安,於1977年與本案原訴人、其首先認識的女友姚蓮娣(譯音)同居,但二人未有註冊結婚。1984年兩人育有一子廖家樹(譯音)。廖永安於87年與女同事廖佩蘭(譯音)萌生感情,與姚分開後與廖結婚,二人於98年誕下一女。廖永安90年代經營文具廠致富,在港擁有數個物業。


廖生前對兩房多加照拂,去世前3年分別給予前女友姚蓮娣165萬及妻子267萬元。至2004年廖身故,沒有留下遺囑,姚要求取回藍田麗港城物業及生活費,遭身為遺產執行人的親兒廖家樹及廖佩蘭反對。


暫委法官譚允芝當時在判辭中,計算廖永安所持資產時,誤把廖永安與他人合作搞生意的利潤,由664萬元寫成6464萬元,故把廖的遺產總值計算為4200萬元,但實際上遺產只值2400萬元。


指原審官錯誤「無法解釋」

譚官原裁定姚可獲得734萬元生活費,惟廖佩蘭及廖家樹發現錯誤後提出上訴,指姚所獲生活費太多。上訴庭昨指出,原審法官犯下「無法解釋」的錯誤,決定因應遺產總值的改變,調整姚婦的生活費,改判她獲得550萬元。


現年50歲的譚允芝於1984年香港獲頒大律師資格,2006年獲委任資深大律師,專攻知識產權法。


【案件編號︰CACV183/11】

0
0
0
書籤
回應 (0)
  • 分享至facebook
  • 分享至電郵

舉報留言

  • 確認舉報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