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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網管理員 on 2022年02月28日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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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通行證」操作示範

疫苗通行證將由二月二十四日起於所有餐飲業務及表列處所全面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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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有關疫苗通行證的新聞公佈

 

食物及衞生局(食衞局)局長按《預防及控制疾病(疫苗通行證)規例》(第599L章)發出「疫苗通行證指示」(指示),由二月二十四日起「疫苗通行證」將適用於《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下的(1)所有餐飲業務處所;及(2)該指示內指明的表列處所。該指示列出「疫苗通行證」對處所掌管人、員工及到訪人士的要求。目前本港疫情非常嚴峻,實施「疫苗通行證」是收緊現行「社交距離措施」的其中一環,同時進一步加強本港防疫抗疫能力,並不表示相關處所可以重開。政府將於稍後另行公布由二月二十四日起生效的社交距離措施,包括個別處所在第599F章下的營運限制。

 

「疫苗通行證」指明處所

由二月二十四日起,「疫苗通行證」的法定適用範圍涵蓋以下指明處所:所有餐飲業務處所(包括酒吧或酒館)、遊戲機中心、浴室、健身中心、遊樂場所、公眾娛樂場所、派對房間、美容院及按摩院、夜店或夜總會、卡拉OK場所、麻將天九耍樂處所、會址、體育處所、泳池、郵輪、活動場所、宗教場所、理髮店/髮型屋、商場、百貨公司、超級市場、街市/市集,以及酒店/賓館(只適用於員工)。

 

「疫苗通行證」要求

在「疫苗通行證」的安排下,所有進入或身處指明處所的人士,均須符合附表所列的新冠疫苗接種要求,獲豁免情況除外。豁免情況包括:
  (1)12歲以下的兒童;
  (2)持有「新冠疫苗接種醫學豁免證明書」(豁免證明書)人士;
  (3)純粹購買或領取外賣食物或飲料;
  (4)純粹交付或領取物品;
  (5)進行必需的修理工作;
  (6)接受疫苗接種、診治或指明檢測;
  (7)接受必要的政府服務;
  (8)參與法律程序;或
  (9)具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等情況。

「疫苗通行證」下的新冠疫苗接種要求將分三個階段進行:

(1)第一階段二月二十四日至四月二十九日期間,12歲或以上人士須接種最少一劑新冠疫苗才能使用「疫苗通行證」進入指明處所。

(2)第二階段四月三十日起至六月二十九日期間,18歲或以上人士須接種最少兩劑新冠疫苗才可繼續使用「疫苗通行證」,12至17歲人士的接種要求與第一階段相同。

(3)第三階段由六月三十日起,屆時18歲或以上人士如接種第二劑新冠疫苗後未滿九個月,他們的「疫苗通行證」仍然有效,但如接種第二劑後滿九個月,則須接種第三劑才能繼續使用「疫苗通行證」;就12至17歲人士而言,如接種第一劑新冠疫苗後未滿六個月,他們仍能使用「疫苗通行證」,但如接種第一劑後滿六個月,便須接種第二劑才能繼續使用「疫苗通行證」。

「疫苗通行證」分階段安排讓市民有充足時間接種第二或第三劑疫苗。至於12歲或以上的新冠肺炎康復者,其接種要求將視乎出院或康復日期而定。

上述「疫苗通行證」要求適用於所有人士包括員工、顧客、使用者、到訪人士等,除非就個別處所或類別人士另有規定。如個別人士於第599F章下發出的指示下另有接種要求,將以該要求為準。

 

「疫苗通行證」攜帶、出示及記錄要求

「疫苗通行證」下,除獲豁免的情況外,任何人士進入或身處任何指明處所,均必須隨身攜帶電子或紙本的疫苗接種紀錄或豁免證明書,並在執法人員進行隨機抽查或其他執法行動時按要求出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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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香港政府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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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環
2022年02月22日 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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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vin
2022年02月22日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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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123tam
2022年02月22日 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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