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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藉23條狙擊陳文敏長青網文章

2018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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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8年10月14日 09:29
2018年10月14日 09:29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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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身兼全國政協副主席的前特首梁振英昨就《基本法》23條立法問題再出擊,於facebook發文要求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回應,現行香港哪些法律可以實現23條中7項禁止的行為,指陳若不能回答,就要收回早前的公開言論。《蘋果》向陳文敏查詢,截稿前未獲回覆。
指沒法律覆蓋7個禁止行為
陳文敏早前接受傳媒訪問時指,幾乎所有《基本法》23條禁止的行為,現時都已有法律禁止,認為23條立法是沒有需要。梁振英昨天發文反駁,指23條規定了7項要求,包括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竊取國家機密、涉及外國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進行政治活動,以及特區的政治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梁振英指陳作為港大法律學院教授,相信表達有關法律意見時一定有根有據,不會因為政治立場誤導社會,繼而問陳:「在香港有哪些現行法律可以實現上述基本法23條的七個禁止?」指陳若不能回答,「請他公開收回上述言論,也請不要繼續誤導港大法律學院同學」。
■記者呂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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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g
2023年04月06日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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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a
2023年04月06日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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