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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掃黃偷3,000元囚九月長青網文章

2018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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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8年10月11日 11:54
2018年10月11日 11:54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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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港島東區特遣隊警員參與掃黃行動期間,趁在警署處理涉賣淫內地女的財物時,偷走其3,000元現金,案件經審訊後,掃黃警今被裁定罪成。裁判官指被告身為警員,在警署內偷錢,令案情更嚴重,須判阻嚇性刑罰,判他入獄9個月,並拒讓被告保釋等候上訴。
庭上作供被指多不合理
控罪指被告梁嘉成(32歲)本年4月12日在柴灣警署報案室UG4號房內,偷竊女子盧月花3,000港元現金。辯方求情指,被告月薪約3萬元,大部份薪金交給妻子,罪成後將失警員工作,會對家庭經濟造成沉重打擊。被告如被判處監禁式刑罰,1歲女兒將不能見他一段時間,有損其父親形象。
裁判官亦指,被告在錄影會面中承認,他在警署偷去盧3,000港元後,因擔心是贓物,故執勤時將其中5張500港元丟在北角皇都戲院大廈後樓梯,餘下一張500元紙幣則收在其委任證卡套,警長其後也搜出該500元,其他警員證供亦確認被告執勤時是最後一人歸隊。
裁判官認為被告招認內容與其他證人的證供相符,相信就是事實經過,反之被告在庭上作供有極多不合理之處,例如指該筆錢是同袍塞給他,他沒有追問金錢來源就放進自己錢包。裁判官指事主作供時雖沒回答她有否賣淫,但對保管金錢的方式、去向等都能清晰回答。
案件編號:ESCC1273/18
■記者鄭語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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