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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錄警對話助夫脫罪長青網文章

2010年09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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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E123 Administrator on 2010年09月08日 05:35
2010年09月08日 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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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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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涉嫌經營廟佳桑拿而被控串謀管理淫窟的被告,其曾任女警妻子吳惠冰在案件審訊期間,以47部MP3錄音機偷錄警員「夾口供」,最終令9名被告無罪釋放。吳惠冰卻因為在法院內的證人房偷錄,與友人和律師行師爺被控藐視法庭,昨日受審。

錄音證警員「夾口供」

吳惠冰於2007年陪伴丈夫張世傑到庭應訊期間,在法庭的證人房外聽到警員說要「鋤死佢」,決定反客為主,要求友人黃文俊每日早上先行入證人等候房安裝MP3機,偷錄警方在房內對話,再由她記下出入警員身分,師爺姚木德稍後知悉,安排把偷錄資料翻譯成英文,直至關鍵臥底警員作供完成,偷錄了足足47天。法官最後裁定,錄音內容證明警員「夾口供」,裁定案中9名被告脫罪。

代表吳惠冰和黃文俊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指出,吳、黃和姚承認偷錄一事,但否認蓄意藐視法庭,他們的行為未對司法公義構成負面影響,反而把妨礙司法公正的警員揪出。

律政司委聘的資深大律師麥高義指出,只要曾作偷錄,無論意圖如何,甚至即使偷錄後一無所得,各人仍足以論罪;因為偷錄行為會打擊證人上庭作供的決心,法庭的證人房一向是律師給予客人法律意見的地方,偷錄違反了《基本法》第30及35條賦予市民通訊自由、通訊保密和秘密法律諮詢的權利。他指有關概念十分重要,即使執法人員為刑事調查而偷錄,亦要事先得高院法官簽發命令。

兩警被控妨礙司法公正

廟佳桑拿案中的9名被告雖然在2008年脫罪,但律政司不服上訴,上訴庭後來下令主犯柳漢強要就兩項洗黑錢罪繼續受審。

事實上吳惠冰已被刑事檢控企圖妨礙司法公正及宣誓下作假證供罪,而被偷錄對話的警長楊家豪(33歲)和警員周熾朋(35歲)亦涉嫌在作供期間討論案情,同被控企圖妨礙司法公正及公職行為失當。

【案件編號:HCMP8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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