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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房變住宅 議員轟縱容長青網文章

2010年09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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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E123 Administrator on 2010年09月08日 05:35
2010年09月08日 05: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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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本報昨日披露淺水灣道98號兩個車房違例改建成為住宅,其中一個更以518萬元高價出售,而屋宇署雖確認原址為車房,但表明無意採取進一步行動,變相為違例改建的灰色地帶再添一層疑團,有立法會議員質疑,屋宇署未有清楚解釋,為何不跟進違例改建的物業,會令公眾誤以為法例容許「車房改建住宅」的做法,促請屋宇署向公眾解釋清楚。

就此政府新聞處發言人昨晚表示,屋宇署未有資料補充。

毛孟靜發聲明 否認購僭建物業

不過,其中一個車房業主之妻毛孟靜發表聲明,否認其夫買入僭建物業,並指根據土地註冊處發出的圖則文件,顯示有關物業並非車房,是屬於「室內空間」,而地契及買賣合約亦稱為「空間」而非「車位」。她否認僭建;又指一直有繳交地稅及差餉等。然而,業界人士指出,土地註冊處的註冊文件與是否合法並沒有必然關係,而車房也一樣要交付地稅及差餉。

本報記者於8月13日前赴屋宇署總部查閱上述淺水灣物業已獲核准的建築圖則,屋宇署職員審閱圖則後表示,全層地庫都是作車位用途。而本報於9月1日接獲屋宇署書面回覆(見圖),確認「根據屋宇署的經批准圖則記錄,淺水灣道98號地庫的用途是用作開敞式車房」,屋宇署表明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5條,可發出命令規定業主中止這項建築物用途改變,但屋宇署考慮到「上述開敞式車房改變作其他用途,並無影響樓宇結構及消防安全」,「不擬採取進一步行動」。

何鍾泰:安全與改用途是兩回事

立法會工程界議員何鍾泰看到屋宇署的回應後表示﹕「樓宇結構及消防安全,與更改用途是兩回事。」他認為如果有關地點有更改用途,屋宇署便要跟進。「什麼情况下是合法改用途,什麼情况是不合法,屋宇署應該講清楚,否則很多人會仿效。」他指任何人要改建用途,也要向屋宇署申請,屋宇署一直嚴謹處理,是次情况會給公眾一個不清楚的信息。

立法會建築、測量及都市規劃界議員劉秀成認為,屋宇署收到投訴後,一定會跟進。他指圖則應清楚列明有關地點用途,如果已列明是車房用途,而律師又當作住宅買賣處理,則律師及買家也要承擔責任。他指屋宇署本身有責任去處理建築物改變用途的問題,不過屋宇署要處理大量僭建物,相對來說,僭建若對建築物結構構成危險,署方要優先處理。

根據屋宇署向公眾派發的小冊子,「僭建物」是指違例建築工程,凡未經建築事務監督事先批准的樓宇改建或改動,均屬違建工程。不過,屋宇署會集中資源優先清拆對市民生命安全構成危險的違建工程、新建或大型的僭建物等,因為全港估計有多達75萬個僭建物,而屋宇署在5至7年內只能清拆15萬至30萬個。

涉及爭議的淺水灣物業,其中一個車房面積456平方呎,由2003年底成交價30萬元炒賣至近月518萬元。另一個車房業主則是資深傳媒人毛孟靜的丈夫Philip Arthur Bowring。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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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g
2023年04月02日 20:00
th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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