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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警員涉訛稱因結婚需要擺酒,向警察儲蓄互助社申請18萬元貸款,及後被揭發租用婚宴場地的單據乃由專辦解穢酒的菜館發出,事實上他亦沒有使用貸款擺酒,該已離職警員昨就企圖欺詐罪受審。
被告周豪明(34歲)於2008年10月受審後脫罪,律政司申請覆核裁決,上訴庭下令把案件發還裁判法院至昨日重審。
控罪指出,被告於06年4月20日訛稱將會舉辦婚宴,虛假報稱自己每月只需償還2306元予其他債權人,誘使互助社發出18萬元貸款。
互助社職員胡鴻鈞昨供稱,被告當日向他遞交貸款申請表時,同時出示在新福海鮮菜館落訂200元的單據副本。紅磡新福菜館前東主李錦波供稱,菜館位於3間殯儀館附近,主要辦白事酒席,經營7年來只辦過兩次壽酒,從沒有辦過婚宴。
沒辦婚宴 辯稱婚姻出問題
李錦波又指出,涉案單據雖有菜館印章,但沒有客人姓名、酒席數目、員工簽名等,肯定不是由他們發出。他又指200元訂金太少,部分熟客更毋須落訂,而一般落訂數目最少要一、二千元。
被告供稱於05年11月已註冊結婚,06年3月打算補請舊同事吃飯,介紹妻子予他們認識;而菜館乃由昔日同袍介紹,門面與一般酒樓無異,他並不知該菜館主要擺解穢酒。被告又解釋,後來沒有辦婚宴,全因婚姻出現問題,他與妻子於06年6、7月已分居。
被告又稱,當日填寫貸款申請表時沒有存心填報虛假資料,反指是互助社職員叫他填寫向其中一家財務機構的每月還款額,他遂填下2306元。聆訊下周五續。
【案件編號︰KCCC218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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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14日 1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