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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16歲少女昨午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後門橫過駱克道時,遭寶馬房車輾過腳面,少女跌坐地上受傷,寶馬女司機將少女扶到路邊休息後驅車離開,途人以為房車撞人後不顧而去,記下車牌及報警,少女送院敷治。警方事後聯絡女司機,她表示與傷者溝通過後才離開。有目擊者聲稱女司機曾責怪少女不小心過馬路。
女司機﹕已問清楚有否受傷
被車輪輾傷的少女林×雅,右腳受傷,送院敷治後無大礙。據悉,少女暑假後將升讀中五。警方聯絡到33歲姓徐女司機,她聲稱意外後有問清楚少女是否受傷等,在大家同意下她才離開現場。警方調查後相信事件不涉不顧而去,只列作「交通意外有人受傷」處理。
少女傷腳背 敷治無大礙
事發於昨午1時許,林女由崇光百貨後門橫過駱克道,剛步出馬路,即遭駛至的寶馬5系房車的右輪輾過右腳,隨即失去平衡跌坐地上。現場消息指出,有目擊途人聲稱寶馬女司機曾落車了解,並埋怨林女不小心過馬路,其後攙扶林女到路邊,再跳回車上開車離去。不少途人目擊意外,以為女司機遇事後置傷者不理,不值其所為而報警,並記下車牌號碼告知警員。救護員到場為林女包紮傷口及送院。
根據車輛登記資料,涉事寶馬由一名外籍人士登記,報住地址為港島南區淺水灣道豪宅保華大廈。
律師﹕小意外 調解可不報案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一般而言,任何涉及有人受傷、死亡或有財物損失的交通意外,司機應留在現場協助警方調查;若無財物損失或只是觸碰、無受傷的小意外,則未必會視為「交通意外」,雙方調解下不報案亦可。他指上述個案難以定奪誰是誰非,但他提醒警方可以找獨立證人或附近的閉路電視錄影帶,查核事發過程,了解涉案者有否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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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23日 1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