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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柱銘:公審摑警案傷法治長青網文章

2010年08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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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0年08月09日 18:35
2010年08月09日 18: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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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正當全城一面倒不滿法庭「維持輕判」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包致金侄女Amina Bokhary襲警一案,本港資歷排名第2、資深大律師李柱銘對「社會怒吼法庭」的現象相當擔心,認為香港是法治社會,社會不應向法庭施壓,若法庭鑑於群情洶湧便判Amina監禁,依民情判案行刑的話,才是法治已死,呼籲社會各界留待上訴庭3位法官作最終判決。

李柱銘向本報表示,法官也是人,也會看報紙,但輿論卻是一面倒不滿他的判決,這會給負責審案的裁判官阮偉明莫大壓力:「如果法官(阮偉明)說,有鑑於社會群情洶湧,明明覺得自己判決是對,但律政司來要我覆檢,我便依民情向Amina判監,相信很多人會認為他從善如流,會鼓掌,但請市民想深一層,這其實在傷害法治。」但他不認為,連串不滿判決的示威活動構成藐視法庭。

依民情判監 走向暴民統治

李柱銘認為,案件是由法庭判決,不是公審,社會應服從法庭的判決,否則只會適得其反,最終輸的是香港:「這樣搞法只會走向mob rule(暴民統治),take the law into your own hands(不顧法律向人用刑),這樣很『大鑊』……香港除了法治,我們還有什麼可依靠?」

李柱銘同意,三犯不判監是「不尋常」,但他從傳媒報道得知,Amina過去3次犯案,第3次才被揭露她有精神問題,患上躁鬱症,故法官判刑時會考慮到這點,如「判她入監會否令她變得更差?這對社會有什麼好處呢?是否應讓她接受復康治療,而非監禁呢?」李柱銘表示,若他是法官,也可能作出與阮偉明相同的判決。

法庭輕判包致金侄女 律政司須負責

李柱銘又為包致金抱不平,認為除非能證實包致金干預、影響阮偉明的判決,否則公眾沒有理據懷疑阮偉明是因為包致金才輕判Amina。他認為,法官如何判刑,是視乎控方、即政府選擇哪條條例來檢控,故是次法庭輕判,負責檢控的律政司要負相當責任,因為律政司以罰則較輕、可判緩刑的《警隊條例》,而非罰則較重的《侵害人身罪條例》來起訴Amina。他建議,政府日後應只保留《警隊條例》,給予法庭較大的酌情權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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