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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得到法律援助的W,今明兩日將由資深大律師戴啟思及大律師潘熙代表她進行司法覆核。他們要求法庭宣稱手術後變性的W,已符合《婚姻條例》中的女性身分。假如法官並不同意W是女性,則W便被剝削、無法得到《基本法》賦予香港人婚姻自由的保障。
申請人指基本法保障婚姻自由
代表W的律師韋智達指出,現時歐美、日韓、新加坡以至內地均准許變性人結婚,香港既然已可於公立醫院做變性手術、又准許變性人改變身分證上的性別,禁制婚姻的做法過於保守。
政府為了今次官司,亦聘用了擅長公法的英國御用大律師Monica Carss-Frisk反對是次覆核,政府一方認為,W在物種上不能算是女人,她沒有生育能力,基因仍然是男人;假如《婚姻條例》中的女性包括變性後的女人,則很多其他法例也需因應作出改變,後果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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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09日 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