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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ssini家族爭產案長青網文章

2010年0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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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0年07月27日 05:35
2010年07月27日 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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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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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創辦服裝品牌Bossini的本地紡織商人羅定邦離世14年,其遺產惹來後人興訟,法庭昨裁定事實上羅定邦已清楚指示如何分配遺產,故獲羅定邦在意願書委託分配資產的次子羅蜀凱絕非擁有先父遺產,羅蜀凱只是遺產的執行人,即使後人用不盡遺產,羅蜀凱也不可獨佔。

涉案的遺產達10億元,根據羅定邦於1996年4月立下的意願書,他要求次子羅蜀凱全權管理其遺產,惟說明遺產須分3份,一份給予羅家後人發展、一份行善,餘下一份給予流亡海外仍未回歸的兒子。羅定邦立下意願書後4個月,以86高齡撒手塵寰。

父補償過失 三分一歸「流亡海外」子

該名被羅定邦形容為「流亡海外」的兒子,名字、年齡及失蹤時間均不詳,但羅定邦於意願書中指出,其妻的遺產不會留予這名兒子,只會用作行善及給後人發展用,他的決定則為了「補償過去未盡父親之責任過失」。

是次引起爭議的遺產約值3億元,是羅定邦希望用作資助羅家後人,日後可能出現的困境及表現卓越的鼓勵,形式可以是送贈、借貸、贊助或獎賞。本案除羅定邦長子羅樂風及六子羅家駒未有表態外,羅定邦其餘子女,連同羅家第3及第4代均與「二叔」羅蜀凱打對台。

羅蜀凱指意願書中,父親讓他決定哪位後人需要遺產協助及如何協助,甚至禁止其他後人異議,故羅定邦並非立信託,而是把權力下放予他一人。

官指意願書予彈性 不可獨佔遺產

不過法官林文翰並不認同羅蜀凱的看法,認為意願書內羅定邦已清楚指示如何分配遺產,意願書由他本人、其妻及六子羅家駒認真簽名作實,只是由於非經律師辦理,故不像一般信託條款般詳盡。法官又指出,羅定邦在意願書中要求羅蜀凱「儘量遵照」意願書辦事,只是給予兒子一點彈性,而非任由他罔顧其他子孫。

法官又指羅定邦未有說明遺產一旦有餘額時該如何處置,雖然與信託有關的後人當中,最年輕的只有16歲,但法官仍下令,會根據法例要求,一旦所有涉事的受益人離世,餘額會在21年後自動撥回羅定邦的遺產中。

【案件編號:HCMP105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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