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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有私家醫生替病人診症後處方類固醇,卻沒有通知病人,病人服後感呼吸困難,向醫委會投訴。醫生昨被判疏忽,醫委會向他發警告信及刊憲。藥袋僅寫「消炎、消腫」醫委會指出,現年47歲被告醫生關細榮(圖)在屯門兆麟苑商場開私人診所。病人潘潔儀2008年7月7日因頭痛、骨痛和流鼻水前往求診,當時關細榮認為她患流感,為她開了7種共兩天分量的藥物,藥袋寫上「消炎、消腫」。潘潔儀當晚及翌日飯後服藥,在8日中午開始感呼吸困難和胸口不適,同月9日向另一醫生求診,始知原來的藥物含類固醇,遂向醫委會投訴。關細榮的辯護律師解釋,由於當時已在藥袋寫上藥物功用「消炎、消腫」,而類固醇是專有名詞,因此未有向病人言明藥物名稱。他表示,今次上了寶貴一課,對病人的損失感抱歉,承諾日後會在藥袋加上藥物名稱。醫委會表示,由於類固醇一詞已在SARS期間廣泛使用,醫生沒有理由拒絕向病人說明,但體諒被告醫生認罪及道歉,故只給予警告信及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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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2月18日 1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