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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駕駛寶馬、戴勞力士手表的主婦,前年10月於元朗停車場遭打劫及禁錮案昨續審。主婦原指案發後7個月,一眼便認出當日在石屋看守他的賊人是本案被告,但昨日經盤問後,她承認有可能被告只是與該賊人樣貌相似,加上警方蒐獲的DNA均證實與被告無關,被告昨獲判無罪。主審法官司徒冕聽罷控方所有證供後向陪審團表示,至今警方仍未找出案發當日41歲事主馬麗媚被人禁錮的石屋,或被人擄走的車,警方手上的證據只有馬在石屋內藏起的兩個煙頭、馬當天穿過的上衣,以及馬聲稱在認人手續中認出41歲被告孔維亮。衣服煙頭DNA不脗合但政府鑑證科人員已證實,有關煙頭及馬麗媚上衣的DNA,與被告並不脗合,由於馬有可能認錯人,法官認為控方的證據不足以將被告定罪,指令陪審團就被告行劫及非法禁錮兩罪,作出罪名不成立的裁決。另外,被告早前承認去年5月15日在其葵盛西邨寓所內無牌管有一支電槍,法官今早將就此罪判刑。【案件編號﹕HCCC4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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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31日 1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