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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新加坡政府以往多次控告國內外傳媒「誹謗」。「無國界記者」組織最新2009年「新聞自由指數」稱,新加坡在175個國家中排133,遠比香港的第48位為低,就連海地、烏干達和柬埔寨等國也不如。今次告發沙德瑞克的媒體發展局,2003年成立,由新加坡廣播管理局、電影及出版署,以及新加坡電影發展局合併而成,是新加坡媒體、互聯網和電玩的主管機關。該局負責審批和監管各項出版、電視及娛樂牌照,亦負責審批涉及政治和宗教內容的網站,禁止出現破壞政治穩定和宗教團結的言論。人權組織批選擇性執法遏異己新加坡當局曾多次控告傳媒或個人誹謗,前總理李光耀就曾20多次控告海外媒體「誹謗」,對象包括《經濟學人》、《華爾街日報》和彭博通訊社等,幾乎全部官司都是他勝訴。政府近年將多家報刊列入受管制的外國刊物,要求他們在當地有律師,並要先付一筆「保證金」,以防被控「誹謗」敗訴後沒錢作「罰款」。國際人權組織質疑新加坡選擇性執法,遏制反對聲音,但新加坡當局強調,對政治、種族及宗教議題進行審查,「能避免破壞新加坡多種族社會的和諧」,並確保經濟繁榮,任何損害國家領導人聲譽的言論,都會影響他們有效管治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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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25日 2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