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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在仇子明的系列報道第二篇見報後,凱恩集團負責人王白浪曾向仇子明提出送5位數以上的錢,並送一台筆記本電腦,換取其停止爆料,均遭仇拒絕。爾後又通過中間人,向報社提出刊登百萬廣告,換取停止刊登報道,亦遭拒絕,這才出現通緝記者事件。
凱恩賄記者再賄報社
28歲的仇子明曾在自己的微博上寫到:公司(凱恩公司)曾賄賂我5位數以上的鈔票,不要;公司賄賂我一台筆記本電腦,不要。公司行賄我本人未遂,變相行賄我的報社,6位數以上廣告費,但編輯和部門領導不同意,多方斡旋,最終寧可不要廣告費,也要發稿。
《經濟觀察報》副總編輯王勝忠昨晚接受本報查詢時,證實上述說法,但他說:「是7位數,並非6位數。是凱恩公司透過中間人,找到報社的,但被一口回絕。」他表示,新聞被廣告干擾,有違報社原則。
據悉,昨日下午,仇子明已回到辦公室恢復上班。但王勝忠表示,此事並未結束。凱恩公司的做法,給仇子明人身安全、報社的聲譽帶來影響。他說:「報社正在着手準備向法院起訴,他們(凱恩公司)應該為自己的輕浮做事方式,付出代價」。
明報記者 劉洪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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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11日 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