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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李國能領導終審法院13年以來,最重要與最具爭議的判決,必定是1999年有關港人內地子女是否享有居港權的「吳嘉玲案」。楊艾文表示,該案是香港回歸以來首宗涉及憲法權利的案件,李國能處理這宗案件不單止確立了香港司法系統獨立的形象,亦訂立了法院對憲法條文要作廣義演繹,成為香港法律保障人權的良好先例。作為法官,楊艾文認為李國能判案風格屬主流的開明派,判案時重視人權保障之餘,亦會平衡社會整體利益。當年審理吳嘉玲案,即使社會普遍抗拒港人內地子女居港,李國能仍按法理判案,確立司法機構的獨立形象。廢違憲法例 港先行一步更重要的是,李國能在案中確立了先例——終審法院有權把違反《基本法》的本地法例宣布無效,而英國或新西蘭的終審法院都沒有此權力,香港法院是行前一步。政府勝訴案件不過半 顯獨立終審法院的獨立,亦可見於政府上訴終審法院的「戰績」。楊艾文在研究中統計,終審法院過去13年處理111宗涉及政府的刑事案中,政府勝訴的只有45宗,佔整體約四成;而由被告人提出的上訴,政府敗訴的更佔逾六成,反映終審法院多年來沒有向政府傾斜。他認為法院多年來與政府都做到互相尊重,一方面政府尊重法院獨立自主,法院亦盡量避免牽涉入政治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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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02日 1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