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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旅行團 了解報社運作長青網文章

2010年0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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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0年07月13日 15:38
2010年07月13日 15:38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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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閱報是不少教師的習慣,但他們未必認識報紙誕生的流程。「明報教師旅行團」邀請了11名不同中學的語文科和通識科教師於上周二(7月6日)到《明報》參觀,與總編輯張健波會面,了解《明報》的辦報理念,並見證報紙從採訪、排版、冲曬菲林到印刷整個製作過程。參與的教師表示,旅行團使他們大開眼界,加深了對傳媒的認識。「旅行團」由《明報》總編輯張健波的分享開始,他以「人吃魚不是新聞,魚吃人才是新聞」作開首,說明選取新聞的準則:「我們選取新聞時會用兩個I,第一個是Important,重要;第二個是Interesting,有趣。」他指出,新聞無限,但受眾時間有限,所以必須加以篩選才報道。以當日《明報》頭條新聞「查天匯升溫 警日內晤買家」為例,該新聞符合重要和趣味準則,值得投放資源:「樓價高對受眾影響很大,因此很重要;而趣味方面,我們會問『這麼貴的單位誰會買?』一類問題。」選新聞要素:重要 有趣張健波補充,這篇報道的發展始於2009年10月一則新聞:樓盤天匯某單位的冷氣機房價格跟太古城一個3房單位相同。當時記者採取第一步,查出其中一名買家是前新城電台DJ秦善文。其後政府介入調查,發現首批發售的25個單位只有1伙如期成交及4伙延期成交;其後的發展更顯得買家身分撲朔迷離。張健波藉此向教師講解記者的功能和局限:「當記者的新聞觸覺『嗅』到一些事、要找出背後真相時,是有所局限的。記者可以透過public record(公眾紀錄)尋找買家身分,但再進一步便無權查探,只可寄望政府或立法會(追查)。記者沒有任何特權。」總編講解新聞自由「六權」隨後張健波派發工作紙予在場教師,講解新聞自由的「六權」。第一對是採訪權和報道權:「大家生活在香港,會覺得採訪權是應分的。但當香港記者前往內地採訪時,便會看到分別。昨天(7月5日)是新疆騷亂1周年,去年騷亂時記者採訪不但被打,還反被拘捕。跟採訪權相對的是報道權,2009年《君子雜誌》做的六四專輯,記者有採訪權,採訪後卻沒有報道權,背後牽涉到政治原因及報館立場。」張健波再以天匯事件為例,指出天匯一方以買家資料是私隱為由,令記者無法查出買家身分,從而說明隱私權和知情權之間甚有矛盾:「你身為資訊的消費者,什麼都想知道;但被消費的那方(天匯),卻什麼都不想被人知道。這牽涉到法例和社會本身的看法。」「六權」中的最後一對就是答辯權和更正權,張健波舉例:「當我們處理新聞時,一定要給機會予被批評的一方解說情况。如果給予答辯權後,對方不回答,就是他放棄了這個權利,但記者本身有這個責任。一旦報道出錯,(受訪者)亦有要求更正的權利。」文:黃祖兒圖:陳淑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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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intonFong
2024年02月18日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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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y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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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y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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