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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政府決意三個月內巡視及公布認可及不符規劃地契私營龕場兩份名單,但最關鍵的爭拗——地契不許放「人體遺骸」的條文是否包括骨灰,當局至今仍逃避作法律釐清。福位商會預料,若政府闡釋人體遺骸包括骨灰的,全港九成私營龕場逾10萬灰位勢入不認可名單,此表一出必釀公眾恐慌。業界事先張揚準備集體訴訟,但明言已購灰位安放者難獲退款。對於違規龕場愈開愈多但仍未有一間被政府嚴厲取締,「各界關注骨灰龕法案大聯盟」炮轟地政部門一直有法不執是「幕後黑手」,食物及衛生局副局長梁卓偉昨出席《城市論壇》時則將矛頭指向此等龕場營辦者,形容他們是「奸商」。他解釋,因相關龕場用不同方式經營,可以是買賣地權、租約形式或分期付款,政府需時制訂實務守則,以免奸商渾水摸魚、誤導市民,故立法要花上3年時間,「不是一時三刻可做」。商會﹕影響10萬龕位必惹恐慌政府早前透露,將公布的「認可」(即「表一」)私營龕場名單約有30個,「不認可」(即「表二」)龕場名單仍未整理好,香港福位商會副會長梁錦濠預料,以全港逾1000間有安放骨灰的佛寺、廟宇、庵堂、私營龕場等,九成即約900間會因為政府定義地契中不許放「人體遺骸」是包括骨灰,而被視作不符地契列入「表二」,相關受影響龕位恐逾10萬個,確實數目難以估計,但定必激起公眾恐慌。現時單是福位商會會員包括孝思園、西林寺、仁孝宗祠以及專售龕位的高略發展等十間私營龕場或公司,已涉龕位5萬個,前三者均就骨灰定義與政府有爭拗。梁錦濠批評當局迴避釐清人體遺骸法律定義是極不負責任。他明言,屆時市民發現所購龕位屬「表二」但已完成交易,並安放先人骨灰者,將難獲退款。消委會總幹事劉燕卿亦說,相關買家很可能要根據合約條文自行向龕場了解能否追討。議員質疑政府逃避處理受影響骨灰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強調,政府一定要先釐清人體遺骸是否包括骨灰,否則無論「表一」或「表二」的龕場名單資料準確性均成疑。但她認為,政府一直逃避法律釐清是因為贏了便有責任取締,受影響骨灰不知如何安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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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2月16日 1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