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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醫管局新修訂非本地孕婦之退款安排,非本地孕婦因流產、終止懷孕、胎死腹中,將可獲全數退回預繳的3.9萬元分娩費,而現時她們只能獲2萬元局部退款安排。新修訂將於7月中刊憲後生效。
醫管局表示,今年5月大會討論後,決定回應非本地孕婦的訴求,體恤她們在流產、終止懷孕或死胎的特殊情况下,全數退回預繳費用。至於非本地孕婦在預繳預約產科服務費至分娩期間,其身分由非本港居港民轉為本港居民,則可照現行退款安排,獲全數退回預繳的3.9萬元分娩費。
須扣除懷孕時醫療費
自2007年10月醫管局開始實施退款安排,迄今約有600名非本地孕婦曾成功申請局部退款。在新規定下,這批人士可申請取回餘數,但必須扣除在懷孕期間,曾使用公立醫療服務的費用。
為保障本地孕婦能在公立醫院優先獲得妥善的產科服務,醫管局在2007年2月開始,要求非本地孕婦須預繳預約產科服務費3.9萬元,以遏止非本地孕婦在臨盆一刻才由急症室緊急入院的危險行為。措施實施後,非本地孕婦經急症室入院分娩的個案顯著減少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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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3日 1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