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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私營龕場立法規管無期長青網文章

2010年07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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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0年07月07日 05:35
2010年07月07日 05: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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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私營骨灰龕場發牌政策千呼萬喚始出來,但規管路漫長無期,政府明言單是立法至少要2、3年,之後再給2年半讓申請臨時豁免的違規龕場「正規化」。惟今屆立法會及政府任期僅餘2年,法案若未及通過便要推倒重來,現違規經營龕場繼續招客當局亦無法叫停,唯有靠兩三個月內公布的違規龕場名單令它們「見光死」。 至少等5.5年 本屆立會難立法 食衛局長周一嶽昨呼籲業界﹕「絕不應在現階段以投機心態設立骨灰龕設施,蓄意罔顧各項法例要求以及地契條款」,但福位商會理事黎孝仁不諱言,私營龕場市場龐大,相信很多人會趁仍未有法例規管前開設新龕場,預計今年新增私營龕場達數十個。 政府預料,未來十年每年平均約有4.4萬人死後火化,累積10年骨灰龕位需求逾40萬,撇除華人永遠墳場未來2年可供應的約5萬個龕位,政府供應僅有2012年可使用的和合石墳場4.1萬個骨灰龕,供不應求問題嚴重。 立法會議員陳淑莊說,至少要等5.5年或更長時間,才可取締違規龕場不可接受,最終或製造「翻版雷曼苦主」。立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衛生事務委員會更通過動議,要求政府要在本屆立法會內完成骨灰龕發牌立法。 周一嶽解釋,除要根據現行法例,還要考慮有否額外的發牌條件與執業守則等相關問題,故不能「倉卒」立法,一如其他重要政策如控煙亦要3、4年立法,但當局會盡快在2、3月內,公布合法和違規龕場兩份名單。他更提醒市民,日後可參考合法名單購買龕位,若有實際需要光顧未獲認可私營龕場,應只作暫時租賃。日後私營龕場會由食環署發牌,發牌條件包括符合規劃、設計、環境衛生等要求。 除在家中或祠堂存放骨灰(不涉收費)毋須受發牌規管外,殯儀館或殮葬商暫放骨灰,廟宇和寺院、以及慈善團體和私營骨灰龕,日後均須領牌。在法例生效前已營運的私營龕場如未符合發牌要求,則可申請臨時豁免盡快正規化。「各界關注骨灰龕法案大聯盟」則要求政府應即時立法規管,並馬上取締違規龕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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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c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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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intonF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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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y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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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y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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