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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撻訂信字眼一致長青網文章

2010年07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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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0年07月06日 05:35
2010年07月06日 05:35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恒地披露了就有關天匯事件回覆地政總署的信件,更突顯事件的重重疑點。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指出,20個取消天匯單位交易的公司買家,向恒地提交的信件格式和字眼一模一樣,令人懷疑是否由恒地律師行包辦。他又質疑24個買家全部授權同一個人向恒地要求延遲交易,「是否因為(恒基)知道這個人是背後分開了24間公司買樓?」 這些信件最耐人尋味之處,是買家之間的關係,24個買家授權同一個人,在1月底以口頭協議方式延遲交易期限。及至6月,20個買家決定取消交易,全都是以相同的信件格式和內容,都是印在全白紙上,沒有律師行註冊地址等資料,在底部有「m:\matter......」字眼,與恒地提供律師行「Lo & Lo Solicitors」的文件相似。涂謹申懷疑那些取消交易文件,都是由恒地的律師行包辦。 他指出,雖然一般交易都會有買家採用發展商的律師行,但這次炒家涉及這麼大額的交易,採用發展商的律師行可能對炒家不利。 涂謹申斥地署沒追問授權 至於授權同一個人,涂謹申直指地政總署失職,該署應馬上追問發展商能否提供有關授權的證明文件,例如是否書面授權或口頭授權、如何確認授權有效,發展商又是否因為知道其實買家是同一個人分開24間空殼公司,所以知道那個人是真的獲授權。 他又質疑,恒地作為上市公司,且涉及這麼大額的交易,為何可以接受口頭協議而沒有書面確認,直至政府追問,始在4月6日及8日匆匆補回書面確認函。他說﹕「這令人懷疑是否根本不想有文件,保留彈性呢?」 恒地拒交代授權人身分 恒地在回覆地政總署的信件中,也有回應口頭協議問題,強調在商業社會,應買家要求作靈活處理是很正常的做法。政府曾要求恒地交代授權人的身分是否律師行,但恒地拒正面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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