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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禮犯「教」智障男女性交長青網文章

2010年0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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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0年06月29日 05:35
2010年06月29日 05: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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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曾以沒有燃點香煙插多名女童下體而判囚的男子,聲稱智障兒子的一對男女同學向他求教男女之事,遂把他們帶到後樓梯「指導」,其間對輕度智障的女學生大肆非禮,他昨日承認教唆非法性交和非禮罪。 事主為被告兒子同學 任職酒樓散工的被告王錦雄(55歲),昨承認3項促致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與他人非法性交,以及兩項非禮罪,還押至下月19日判刑。 辯方引述被告並無精神問題,惟法官關注他以往曾連環非禮4名年僅6至8歲女童,故下令索閱其精神、心理與背景報告始判刑。控方指他有4項非禮案底,2007年被判入獄3年半,至去年3月刑滿出獄。 案情透露,智商相等於9歲多的女事主X(19歲)為智障人士職業訓練中心的學員。今年1月,她向中心社工自揭曾與另一名男學員Y發生性行為,更表示一名舊同學的父親在場,社工向警方舉報。 被告在警誡下和盤托出,承認知道X與Y同為智障人士,Y是其兒子的舊同學。去年12月初,他在秀茂坪寶達商場碰見兩人,被告聲稱兩人向他討教性事,遂把他們帶往平台梯間,指示X撫摸Y的陽具,再「指導」兩人性交。 王續稱,同月月底,兩人兩度造訪其寶達邨住所,其間再次問男女之事,被告於是把他們帶往後樓梯間,除指導X替Y口交和性交,王更從旁搓揉X的胸部,親吻和以手指插其下體。 被告曾非禮4女童 辯方求情稱,被告承認控罪,免事主出庭作供。法庭文件披露,被告於06年以糖果誘騙4名女童往停車場非禮,其間喝令她們站住及脫衣,並以未點燃香煙插向女童下體後放在鼻子嗅,又撫摸她們的胸部及私處。 【案件編號﹕DCCC4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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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intonFong
2023年09月08日 0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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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cky
2023年09月08日 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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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yki
2023年01月22日 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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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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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a
2022年05月24日 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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