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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女歌星甄妮昨繼續在高院作供,就她被追討110萬元撻訂賠償案,接受另一被告、好友洪同傑代表大律師的盤問。她被指自動將大潭道浪琴園單位鎖匙透過助理交予洪,好讓買家睇樓,但甄妮指全屬助手自把自為,未獲她的同意。
自動交鎖匙 催促成交
原名甄苡婷的甄妮,昨被指因她得悉洪已與買家簽訂臨時買賣合約,正身在美加開演唱會的她遂透過助手,將物業鎖匙交予洪,好讓買家可往睇樓。惟甄妮昨指出,助手擅自將鎖匙交出,當時她仍在考慮價錢。
另外,洪同傑大律師讀出一封2008年1月1日由甄妮傳給洪的電郵,內容是她多次催促洪盡快於同年2月底將物業成交,好讓她可以安心應付之後的手術及休養。
甄妮表示明白電郵內容,但後又說自己不懂打字,內容全是女兒代打,惟她否認女兒打的內容有錯。
事緣甄妮旗下公司於2008年1月,由洪同傑代表與資深物業投資者謝兆凱任董事的惠國有限公司簽署臨時買賣合約,以2200萬向惠國出售大潭道浪琴園豪宅。惟甄妮後來指從未授權洪同傑做交易,終止有關買賣合約,惠國取回110萬元訂後,根據合約向二人興訟追討110萬元賠償。
【案件編號﹕HCA84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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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2月11日 1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