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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高院昨裁定社署在批出綜援申請時,要求申請人需合乎「申請前一年連續居港一年」的規定,違反《基本法》中人人平等及出入境自由。由於社署未有申請暫緩執行裁決,故已即時暫停執行有關規定。有學者擔心,若按法庭判決精神,可能連生果金所訂的留港限制亦有問題,或會吸引數萬移民外國長者申請,有關支出估計逾7億元。
內地回流港人 挑戰社署
65歲內地回流香港的申請人游文輝,因不符合「申請前一年連續居港一年」規定,被拒領取綜援,早前申請司法覆核挑戰社署,昨獲判勝訴。
社署發言人回應指已得悉高院裁決,現正研究判辭及有關理據,而因應法庭判決,社署由即日起,接獲綜援申請時,無論是新個案或是重新申請的個案,均會暫停執行該「連續居港一年」的規定;至於仍在處理中的個案,社署會主動通知有關申請人,並按相同的安排處理。
社署現有130類似個案
現時社署約有130個類似個案在處理中,而由2007年6月至今年3月31日,則有120宗申請被拒,有4893宗申請個案獲酌情接受申請。
港大社會工作及社會行政學系講座教授周永新指出,除綜援外、高齡津貼、傷殘津貼等皆有類似的留港一年申請規定,若高院裁定有關規定違反基本法,其他津貼的申請規定亦會受挑戰。
但周永新指出,由於綜援及傷殘津貼分別有入息審查或醫生證明等,故即時取消有關留港限制影響不大;但生果金只有年齡限制,故不排除若取消留港限制後,大批已移民長者即有資格回港申請生果金。
社協擬再就生果金入稟
他估計,現時若有60多萬名已移民外地長者,假設有一成回港(即6萬多人),以每月1000元生果金計算,政府因而要多付7.2億元。
一直協助游文輝的社區組織協會歡迎高院裁決,指自政府04年實施新措施後,已令3萬名從內地或澳門失業回流者受影響,剝奪了他們領取綜援的權利。
協會主任何喜華及社區組織幹事吳衛東皆促請政府,全面檢討有關涉及社會福利及社會服務中留港規定限制,並呼籲因留港限制被拒申請生果生或傷殘津貼者與他們聯絡(電話﹕27139165),他們會挑選合適個案,再申請司法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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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9月10日 1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