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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特首辦由禮賓府搬往添馬艦新政府總部時,銷毁了共66.56直線米的檔案,當中包括1999年至2004年的預墊備用現金簿、過戶及付款憑單,以及1999年至2009年的付款通知書。前政府檔案處處長朱福強批評特首辦不應將財務紀錄銷毁,因為近期特首曾蔭權被指貪商人便宜的問題引來質疑,特首辦的財務紀錄更應保留以作將來審查。
政府回覆立法會議員何秀蘭質詢的書面答覆,提到特首辦銷毁了上述檔案,以及2001至2004年的強制性公積金檔案。政府稱這些檔案獲政府檔案處同意按政府的「一般行政檔案存廢期限表」予以銷毁。
不過,朱福強對本報稱,當年制訂期限表時,講明不適用於特首辦,因為他們當年清楚特首辦的特殊情况,有關特首辦的行政檔案不應銷毁。他質疑現時政府檔案處處長不能做到把關工作。
朱福強稱,雖然這些財務紀錄未必重要,但近期曾蔭權被指接受利益款待等問題,反映特首辦的財務紀錄不應該銷毁,例如那些付款通知書可以顯示曾蔭權有否以公帑買私人物品。
政府回覆立法會議員何秀蘭質詢的書面答覆,提到特首辦銷毁了上述檔案,以及2001至2004年的強制性公積金檔案。政府稱這些檔案獲政府檔案處同意按政府的「一般行政檔案存廢期限表」予以銷毁。
不過,朱福強對本報稱,當年制訂期限表時,講明不適用於特首辦,因為他們當年清楚特首辦的特殊情况,有關特首辦的行政檔案不應銷毁。他質疑現時政府檔案處處長不能做到把關工作。
朱福強稱,雖然這些財務紀錄未必重要,但近期曾蔭權被指接受利益款待等問題,反映特首辦的財務紀錄不應該銷毁,例如那些付款通知書可以顯示曾蔭權有否以公帑買私人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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