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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寶售過期逾月肉卷長青網文章

2012年0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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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4月17日 06:35
2012年04月17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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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記者昨以顧客身分到北角多間零售店,發現城市花園的佳寶食品超級市場出售過期食品,包括過期一周的急凍龍蝦丸,以及過期近一個月的炸豬肉卷。記者購買後折返質問職員為何該店出售過期食品,對方只稱:「日日負責(貼食品標籤),但不知道過期。」


佳寶﹕有指引不可售過期貨

佳寶發言人回覆時表示,公司一向有指引予各分店不可出售過期貨品,今後會加強巡查。而每類食品均有食用期標準,如急凍食品有1年限期,冰鮮食品只可保存3日。


記者昨午在北角城市花園的佳寶分店,先後發現3款過期食品,均列明要在「此日期或之前食用」字眼。當中價值20元的冰鮮走地雞,最後食用限期為4月10日,另一包8粒裝的急凍龍蝦丸,亦過期1星期,最嚴重是一包急凍炸豬肉卷,最後食用限期更是上月25日。除本報記者購到龍蝦丸及炸豬肉卷,有電視台亦於該店買到過期冰鮮雞。


同一屋苑的惠康超級市場,則未有發現出售過期食品,並於包裝上清楚列明凍肉的包裝日期及最後食用日期。記者另到北角渣華道街市的凍肉店觀察,發現急凍雞翼、豬扒等都未有如超市般包裝並列有食用日期,店主聲稱由於街市與超市不同,貨品「原箱」新鮮運到,如急凍雞翼可存放於冰格一個月,反之超市貨可能是「貨尾」或將過期,標籤由他們自行貼上,食用期限亦存疑。


明報記者 陳家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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