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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僕轟特首涉貪 工會促立會調查長青網文章

2012年0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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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4月15日 16:35
2012年04月15日 1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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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特首曾蔭權接受富豪款待事件,令公務員士氣大受打擊,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昨日召開特別會議,有公務員代表指事件令公務員團隊尷尬和蒙羞,職工盟代表批評曾蔭權沒有為公務員立下避嫌的榜樣,反問「同村代表去食大閘蟹畀返青蟹錢得唔得?」

職工盟:如食大閘蟹畀青蟹錢

會上,立法會議員李卓人追問公務員事務局長俞宗怡,《防止賄賂條例》第3條現時只規範公職人員和公務員,質疑特首曾蔭權若受該條款約束,其行為是否已違反條款內容,俞宗怡指條例清楚訂明特首不受約束,拒絕回答,又指若認為條例有任何漏洞,可向終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主持的檢討委員會提交意見。


昨日多個公務員團體代表就事件表達意見,香港公務員工會聯合會主席劉錦耀批評,曾蔭權與富商結交及接受款待,令公務員尷尬和不忿,亦使人懷疑是否真有官商勾結。教育工作人員總工會會長余綺華直指事件令整個公務員團隊蒙羞,要求立法會成立委員會專責調查曾蔭權個人廉潔和誠信,以息民憤,她不滿公務員若違反《公務員守則》、有利益輸送,嚴重者會被革職,但首長的標準卻比下屬更寬鬆。


不滿首長標準寬於下屬

職工盟公務員事務委員會召集人林仲銘稱,在事件後有新入職公務員質疑避嫌的價值觀是否仍然存在,「有地政署同事同我講,同村代表去食大閘蟹畀返青蟹錢得唔得?食環署同事就話,我同阻街商販去飲茶食飯畀返canteen錢(飯堂價)得唔得?」他擔心將來新公務員入職時,中層管理人員難有準則指導,「何解上面(特首)可以,我們不可以?」他勸喻俞宗怡拿出勇氣,指出其上司曾蔭權做錯事,重新樹立公務員的廉潔形象。


俞宗怡:有條例規管特首

俞宗怡表示,非常諒解公務員對事件的不安和憂慮,強調不應容許任何個別事件衝擊廉潔制度,又指即使特首或問責官員不受公務員的規例約束,但仍有《防賄條例》其他條款及《普通法》所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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