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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拍片者或遭告長青網文章

2012年0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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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4月15日 06:35
2012年04月15日 06:35
新聞類別
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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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各地網民紛紛在微博上發起曬「鹹豬手」活動,把自己拍到的照片、影片放上網。但有內地律師指,網民曬「鹹豬手」要有限度,否則有可能惹上官司。


上海《新聞晚報》報道,最近有網民留言講到自己在巴士、地鐵遭色狼非禮,引起廣泛關注,一些網民於是發起曬「鹹豬手」活動,稱只要在公共交通上發現有「鹹豬手」正在伸手或有所動作,就用手機拍攝下來,然後放到微博上,希望用網絡力量阻嚇這些色狼,讓他們有所顧忌,不敢肆意妄為。


可控拍照者侵隱私肖像權

不過,對於網民的上述舉動,上海市律師協會信息網絡與高新技術委員會委員、聯業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展提醒,如果相中人有足夠證據,證明公開這些照片對自己造成名譽、精神等損失,就可控告拍照者侵犯其隱私權、肖像權或名譽權。這樣,拍照的人可能就要承擔侵權的責任,當中包括賠償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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