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堵監管漏洞 嚴重中止租約長青網文章

2012年0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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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4月14日 06:35
2012年04月14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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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特區政府早年對私院批地條款太寬鬆,法例罰則又太輕,一直遭到詬病。本報昨審視今次新招標的兩幅私院地皮招標文件,發現政府亡羊補牢,懲罰機制終明顯加強。日後中標的私院經營者若違反承諾或違約,有可能要接受三級處分,包括﹕上繳違規利潤、政府暫時接管、以及中止租約。


其餘兩招:上繳利潤政府接管

立法會議員張文光稱,新招標合約總算堵塞以往私院違規時難於執法以及「縱罪成也僅能罰款數百」的監管漏洞。他認為對財雄勢大的私院來說,新加的「暫時接管」權力條款應具威嚇力,他期望將來當局能按新招標條款公正處分違規私院。據招標合約,私院牀位每年服務港人比例須逾50%,即是內地及外國人比例不得逾五成。若當局揭發私院牀位違規超收內地病人,違規超收所得收入經扣除病牀成本後,餘額須繳政府補償。若私院拖延支付,政府更可從中標者預付銀行擔保金中扣取賠償。


假若私院違規情况更嚴重,例如危及病人或公眾,政府更有權介入,例如暫時接管醫院。極嚴重事故下,如私院違約仍拒糾正,或出現嚴重貪污,政府可行使中止租約的終極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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