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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一般僱員工傷可依《僱員補償條例》向僱主追討,但法例規定工作的囚犯,卻因「沒有僱主」而無相關保障。一名女囚犯去年初在懲教院所工作時受傷,手部「永久傷殘」,向懲教署申請補償特惠金,但署方指傷患是囚犯疏忽造成拒批。協助女囚的社區組織協會批評,現時特惠金制度黑箱作業,而且政府漠視囚犯的工作保障,「他們像二等工人,工作照做,但無平等保障」。
懲教署發言人回應稱,該名女囚犯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故不便評論。該署表示,署方與囚犯並非僱傭關係,故《僱員補償條例》不適用於囚犯,他們工傷可循民事追討,「權利與普通市民無異」,但未有提及特惠金的運作詳情。
社協批特惠金制度欠透明
該署表示,囚犯在專業人員指導下工作,懲教院所內所有機器,均由受足夠訓練的囚犯操作。
社協幹事練安妮說,該名女犯人現仍在服刑,工傷造成手部永久傷殘,出獄後無法做回原來工作。練稱囚犯被拒發特惠金後申請法援獲批,本月向懲教署發律師信追討民事索償,待收到醫療報告後決定金額,料數以十萬計,倘事成將是首宗案例。
練指出,申請特惠金須符合三個準則,包括與工作有關、非因自己疏忽所致以及造成永久傷害,她批評這準則不公平,懲教署審批過程不透明,個案並非由獨立組織調查,變相「自己查自己」。
社協引述懲教署資料顯示,2003年至2010年間,共有793名囚犯工作時受傷,僅2人獲批特惠金。社協建議政府立法保障囚犯的工作安全,社協幹事蔡耀昌表示會與懲教署及保安局商議,並與立法會議員討論,不排除最終透過司法覆核挑戰政策。
懲教署發言人回應稱,該名女囚犯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故不便評論。該署表示,署方與囚犯並非僱傭關係,故《僱員補償條例》不適用於囚犯,他們工傷可循民事追討,「權利與普通市民無異」,但未有提及特惠金的運作詳情。
社協批特惠金制度欠透明
該署表示,囚犯在專業人員指導下工作,懲教院所內所有機器,均由受足夠訓練的囚犯操作。
社協幹事練安妮說,該名女犯人現仍在服刑,工傷造成手部永久傷殘,出獄後無法做回原來工作。練稱囚犯被拒發特惠金後申請法援獲批,本月向懲教署發律師信追討民事索償,待收到醫療報告後決定金額,料數以十萬計,倘事成將是首宗案例。
練指出,申請特惠金須符合三個準則,包括與工作有關、非因自己疏忽所致以及造成永久傷害,她批評這準則不公平,懲教署審批過程不透明,個案並非由獨立組織調查,變相「自己查自己」。
社協引述懲教署資料顯示,2003年至2010年間,共有793名囚犯工作時受傷,僅2人獲批特惠金。社協建議政府立法保障囚犯的工作安全,社協幹事蔡耀昌表示會與懲教署及保安局商議,並與立法會議員討論,不排除最終透過司法覆核挑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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