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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3女宿友沐浴 港大生判感化長青網文章

2012年0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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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4月14日 06:35
2012年04月14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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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港大機械工程系3年級學生掌握女同學行蹤後,乘對方在港大偉倫堂宿舍洗澡時,潛入浴室偷拍,他早前承認3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根據同類案件,一般會判處監禁,但裁判官昨決定給予被告機會,輕判他接受1年感化。


港大發言人指出,校方會啟動紀律程序,並會成立委員會處理整宗案件及研究案件判辭,21歲的被告陳駿可暫時繼續其學業,其考試成績將會獲保留,直至紀律程序有結果,屆時校方會再考慮是否向被告頒發學士資格。案發後,被告已被取消其宿生的資格,校方不會禁制被告踏足偉倫堂,但相信被告亦不會再前往該地。


港大考慮是否頒學位

被告昨由父母陪同到庭聽取判刑,另有數名年輕男女旁聽,案件完結後該批年輕人亦隨即離席。


辯方昨進一步求情時表示,經此事後,被告已上了人生寶貴的一課,已感後悔。辯方又指出,被告獲家人的支持,有數名大學教授亦有為他寫求情信,考慮到被告年紀尚輕,並十分希望可完成學業,故望獲輕判。


裁判官指出,同類案件一般會判監,但亦有例外;而作為一個成年人,假如被告在公廁等地方偷拍,必會判其監禁,不過考慮被告的感化官報告正面,並仍在求學階段,終輕判其接受感化1年,其間要按照感化官的指示接受心理輔導及治療。裁判官又告誡被告,如有再犯,必定會判他入獄。


數名女事主被偷拍片段將會永久刪除,但被告昨透過辯方表示,希望取回犯案時所使用的手機及手提電腦,又解釋兩樣物件對於他溫習即將展開的考試甚有幫助。惟裁判官指出,涉案的手機及手提電腦,均為被告當時犯案的直接工具,必須充公。


【案件編號:ESCC527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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