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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電7年逍遙法外 公屋戶賠電費2萬長青網文章

2012年0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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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4月14日 06:35
2012年04月14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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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失業數年的公屋住戶潛入樓層電表房,擅自將電線駁入單位內「偷電」逾7年,牽涉逾2萬元電費,房屋署今年初檢查電表房時始發現事件。住戶昨承認偷電,除要向電力公司賠償全數電費外,另須罰款3000元。


房署查電表房揭發

房署發言人回應稱,偷電屬刑事罪行,署方會根據法庭判決考慮如何處理,但暫未決定會否終止被告租約。


報稱室內野戰場導師的林志超(36歲),被控於2004年12月14日至今年2月7日期間,在觀塘翠屏邨翠杏樓住所竊取23,665度電,涉及電費2.076萬元。


被告偷電超過7年,卻從未被發現。直至今年1月,有房署職員檢查被告所住樓層的電表房,發現部分電線受到干擾,遂通知中電。中電工程人員發現有人從電表房非法接駁電線進入被告單位。


警方於2月拘捕被告,警誡下他承認控罪,至於同住的1名女子(案情未有透露身分)則否認知情。


辯方求情時稱,已婚的被告2004至07年間曾經失業,2009年獲聘為野戰場導師,月入1萬元。辯方透露,被告當初發現電表房壞門鎖,才潛入內偷電,09年找到這份工後,曾經想移除電線,但電表房已上鎖。


官斥電線「亂咁駁」易致火警

裁判官質疑被告只是想隱瞞曾經犯案,指他若真的想改過,理應通知房署和電力公司,此時被告頻頻點頭。裁判官又斥責被告,如果沒專業知識「亂咁駁」,可能令電線短路觸發火警,影響自身和鄰居安全。他特別提醒偷電也是偷竊,今次涉案金額高、年期長,且做法危險,不過仍以罰款處理,並下令被告3個月內賠償2.076萬元予中電。


【案件編號﹕KTCC184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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