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對於被指違反《律師執業規則》,條文涉及律師在刑事案件中須採取的步驟,包括在限期內以信件確認客戶的指示、大律師人選、律師行及大律師的費用等,林炳昌昨日解釋指在接受客戶委聘期間,可口頭更改協議,他更不同意有關改變收費屬於「關鍵性改變」。
林又稱,最初與該客戶的協議未有將律師及大律師收費分開,是因為7日內未必能確認大律師身分。
林:可口頭改協議
此外,他又指出行內慣例實容許因應不同大律師的收費,而毋須寫下確實收費金額,他又質疑原訴人為何不向律師會投訴。
立法會議員兼律師涂謹申則指出,「幾時都要分開律師/大律師收費」,以杜絕有法律人員等人從中獲利。
林又稱,最初與該客戶的協議未有將律師及大律師收費分開,是因為7日內未必能確認大律師身分。
林:可口頭改協議
此外,他又指出行內慣例實容許因應不同大律師的收費,而毋須寫下確實收費金額,他又質疑原訴人為何不向律師會投訴。
立法會議員兼律師涂謹申則指出,「幾時都要分開律師/大律師收費」,以杜絕有法律人員等人從中獲利。
留言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