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工程師淫兩女童囚12年長青網文章

2012年04月13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4月13日 06:35
2012年04月13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育有成年子女、在眾人眼中是大好人的港燈工程師,感到與妻子的性生活沉悶,11年來沉溺於年輕少女的胴體,並拍下有關過程。前年年底工程師以金錢利誘12歲女童性交,又非禮其友人,東窗事發後,警方發現他藏有逾3萬張淫照和短片。工程師被指對社會有潛在危險,昨在高院被判入獄12年4個月。


現年53歲被告黃冠秋於去年離開港燈,早前在高院承認與13歲以下女童性交、與21歲以下女童肛交、非禮、製作及管有兒童物品等共9項控罪。


否認戀童癖 最少與4少女性交拍片

雖然被告否認有戀童癖,但承認自2003年起喜歡與少女為伍,更曾與4至5名少女性交及拍下短片和照片。暫委法官李瀚良指被告與少女發生性關係,且拍下極多淫照和短片,明顯他視少女為首選的性對象,對社會有潛在危險。


法官亦有抽樣觀看警方搜獲的兒童色情短片和照片,內容包括性交、口交及手淫等,指令人作嘔及反感,考慮到被告與兩事主年齡相距甚遠,以金錢利誘事主,更讓事主隨時到其「私竇」供其淫樂等,認為必須判予阻嚇刑罰。


50元誘觀性交 再誘供淫辱

事主的心理報告顯示,多次與被告性交的12歲女童X,事後受到極大情緒困擾,不單感羞愧和不快,更經常擔心被揭發,與母親關係變差。13歲的Y亦經常發噩夢並感到有壓力,專家認為兩人均需接受跟進輔導。


案情指出,被告2010年8至9月在公園認識X後,以50元利誘女童觀看他與另一女性性交,及後帶X到他位於筲箕灣東駿苑的「私竇」,把鎖匙交給X,讓X隨時帶友人到單位耍樂,其間被告多次與X性交及肛交,並拍下性交過程。


官斥危險 藏3萬兒童淫相片段

同年聖誕節期間,X帶友人到「私竇」耍樂,被告與X在睡房性交,被Y撞破,被告為免Y揭發事件,非禮Y並拍下有關過程作威脅。同年12月30日,警方在調查失蹤人口時,在上述單位發現兩事主而揭發事件,警方更在被告寓所和辦公室發現14部電腦、90個硬碟等,搜獲逾3萬項兒童色情項目。


【案件編號﹕HCCC318/11】

0
0
0
書籤
留言 (0)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