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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反社會欺凌少女長青網文章

2012年0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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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4月13日 06:35
2012年04月13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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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據被告黃冠秋向兩名專家透露,他對與妻子的性生活感到沉悶,自2003年開始經常跟一些少女來往,並與她們發生性關係,自此沉溺於少女胴體,他喜愛攝影,尤愛以少女作拍攝對象。


愛拍少女沙龍

精神科醫生曾繁光認為,被告重複利用女童的無知犯案,實際是一種反社會的欺凌行為,稱感到與妻子性生活沉悶而犯案,只是不負責任的藉口。


家人眼中「好爸爸」

被告與妻子育有一對分別19及25歲的子女,家人及同事的求情信均指黃是好丈夫好爸爸,且是盡責的同事,對他犯案感到震驚。


精神及心理報告均顯示黃並沒有明顯戀童癖,但有人格障礙且不能處理壓力,兩名專家亦未能評估他的重犯機會,但強烈建議他需接受緊密監察及接受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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