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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借出逾百萬 為臻美賣樓長青網文章

2012年0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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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4月11日 06:35
2012年04月11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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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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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梁淑貞自辯時稱,多年來借予臻美機構逾百萬元,更需賣樓套現,「將僅有的都畀(機構)」,以支付買校及設立社企「奇妙魚」等項目,她回想起慨嘆「坦白講都好辛苦」。


指盼助新移民入學

被告稱,她於1994年創辦臻美機構,3年後眼見不少新來港學童難以找到學校,遂於臻美機構旗下中心開辦課程教授英文。臻美機構於1998年申請開辦小學,同年透過教育局官員認識黃英琦,黃指其父黃乾亨生日在即,眾兄弟姊妹希望給他一份禮物,便提出以500萬元命名新校。


為求完成買校交易,被告稱於2006年賣屋提取70萬元,加上朋友借款及家長學費,交予為弘爵校監邊陳之娟處理買賣的律師樓。被告截至2005年更向臻美機構借出估計百多萬元,又指「合併」失敗後,臻美機構經營困難,她再借出107萬元,「將僅有的都畀(機構)」。


梁淑貞又表示喜歡以極高透明度處理校務,指臻美家長齊心合力,學校文化均會「出錢出力」,她不但協助翻新買器材,更會與家長一起洗廁所。


至於被指將家長借款轉至發展「奇妙魚」的公司戶口及被告與丈夫的私人戶口,被告解釋款項是用作為臻美機構撥款發展「奇妙魚」,以及新校裝修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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