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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外國地 港府法例未規管長青網文章

2012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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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4月10日 06:35
2012年04月10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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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本報就有公司在港轉售海外土地,向多個政府部門和機構查詢。金管局和消委會均表示,投資外國土地並不屬於它們的監管範圍,證監會則不評論個別事件。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如果相關土地根本難以獲批發展住宅,但涉事公司職員明確保證一定會獲批,即使是口頭保證,都是說謊,涉嫌干犯欺詐罪,可判監14年;但若職員很謹慎,只暗示獲批機會很大,沒有任何明確保證,難以將之入罪。


立法會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副主席謝偉俊說,暫未有法律規管海外投資產品,買家付款投資前必須審慎,「不屬於香港範圍內的樓宇、樓花或地皮,不屬消委會規管範圍」。他認為短期內難以解決問題,可能要「多人中招,政府才開始關注,研究立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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