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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澄軒收費不清招投訴長青網文章

2012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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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4月10日 21:35
2012年04月10日 21: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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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服務式住宅有別一般租屋,除了月租外還有其他服務費,若收費項目不清很容易會引起爭拗。本報接獲市民投訴,指去年中租住長實住宅式酒店馬鞍山海澄軒,簽約時酒店表明只收取月租及按用量計算的電費,其後發現收據上只列出「能源管理費」,即使用電少的月份,收費也沒有明顯下降,追問下職員承認更改了條款,「能源管理費」包含了用水及本地電話的「手續費」。租客批評酒店單方面改約且收費不清,已向消委會投訴。不過,酒店管理級人員其後改稱沒有改動過條款。


長實未回應服務式住宅爭拗

本報月前開始就有關個案向長實查詢,至昨日仍未獲回覆。投訴人黃先生稱,上月已正式向消委會投訴,該會回覆指已向海澄軒去信要求協助調查個案,個案仍在跟進中。任職醫護人員的黃先生,因工作關係經常需要轉換辦公地點,因此選擇租約較靈活的服務式住宅。他表示,去年7月以月租1.33萬元入住海澄軒,租約期為7個月,簽約時已向職員查明收費只包括租金和按用量收取的電費,起租時黃亦特意抄下電表讀數,至於水費、本地電話費等則為免費,國際電話、清潔費、上網費則按需要另作收費。


他說,入住初期為夏季,故經常開冷氣,每月電費介乎350至450元,但入冬後發現收費仍達200至300元,而收據上沒有電費標示,卻出現「能源管理費」(Utility Management Fees By Consumption),他開始起疑,向酒店職員要求查核電表,但遭拒絕。其後職員承認「能源管理費」除電費外,亦包括用水、本地電話及穿梭巴士的「手續費」(handling fee),黃表示酒店從未以口頭及書面通知。


經理稱改條款 管理層後否認

再三追問下,酒店經理更向黃先生表明曾更新合約條款,故收取上述「手續費」,「他們強調使用是免費,但要收取手續費;我問他們為何不通知我,他們就說不時更改條款都沒有通知住客」。但其後另一名酒店管理級人員改稱沒有改動條款,只稱合約條款已列明「能源管理費」根據用量收費。


黃先生今年2月中租約期滿,最後亦有付足有關費用。他表示,過去曾租住的服務式住宅均以「租金全包式」收費,包括他現時入住的女青年會女青雅舍,租金已包水電等費用。他批評海澄軒沒列明收費細項的營銷手法有問題,要求退款及道歉。


記者曾3次以顧客身分致電及親身到海澄軒查詢租住收費,均獲不同版本,至於其他服務式住宅或酒店,則大多以「租金全包式」收費(見另稿)。


消委會總幹事劉燕卿稱不評論個別案件,該會接投訴後會跟進。她指,服務式住宅合約跟一般標準合約無異,須具足夠透明度,服務提供者須清楚列明收費計算方法,在合約並無列明下,亦無權單方面更改合約內容,否則做法並不恰當,對消費者不公平。


明報記者 陳家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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