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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求助近七成涉虐偶長青網文章

2012年04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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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4月07日 12:35
2012年04月07日 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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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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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社會福利署於2010年6月起委託保良局翠林中心,推行首個全港性家庭暴力受害人支援計劃,提供司法、住屋及託兒等服務。計劃推行至今接獲950個轉介個案,近七成涉及虐偶或同居伴侶,當中包括有老公被打情况,中心亦暫無收到同性戀者受虐求助。


年逾四十的阿貞(化名)從內地來港下嫁丈夫5年,由於丈夫愛賭馬兼酗酒,常因輸錢而找她出氣,每次揮拳打至身體受傷,幼女更目睹過程。直至去年9月,有一次丈夫聲言要「打死你」,她決定不再啞忍報警求助,及後由社署轉介參與支援計劃。阿貞在社工協助下申請法援,辦離婚及爭取女兒撫養權,同時安排搬屋轉校,令她重過新生活,「幸好社工聽我傾訴,讓我覺得溫暖」。


涉6男性被打

根據社署數字,新呈報虐偶或同居情侶及虐兒個案由2007年的7348宗,下跌至去年的4051宗。鑑於被虐者受害後仍需跟進支援,署方於2010年6月展開家庭暴力受害人支援計劃,截至今年2月底,受委託的保良局翠林中心已接收約有950名受害人及其家人,被轉介接受服務。


中心主任謝美珠表示,接受服務個案中,六成七為虐偶或同居伴侶,兩成一為虐兒個案,其餘為涉及司法程序的兒童證人,包括受父母虐打或性侵犯的兒童。她指出,受虐者以女性、身體及精神受創為主,曾有個案被配偶以刀恐嚇,過去亦接收過6名男性被配偶虐打個案,而中心暫無未收到同性戀者受虐求助。


逾半個案尋司法支援

謝表示,逾半個案主要尋求司法支援,除義務律師提供法律諮詢,中心職員及義工亦協助受害人尋找房屋及學校,提供託兒陪診服務。社署高級社會工作主任劉少卿表示,計劃已列為恆常化,每年涉及500萬元開支。中心計劃於明年初檢討服務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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