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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局顧問圖欺詐判囚長青網文章

2012年04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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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4月06日 06:35
2012年04月06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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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生產力促進局前高級顧問自行開設公司,成功投標生產電池測試站(battery test station),他收下近40萬元卻未有生產機器,更企圖欺騙下屬簽收貨單,終被舉報。他早前在區域法院被裁定企圖欺詐罪成,法官批評生產局管理鬆懈,被告違反誠信,亦未有還款,判囚1年10個月。


生產局發言人說,本案揭發後,局方即檢討收貨程序,5萬元以上貨品交收須多安排另一部門驗貨,另外局方會在研究判辭後再作評論。被告凌重恆(41歲)沒有案底,原被控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欺詐及洗黑錢等28罪,經審訊後僅1項企圖欺詐罪成。


辯方資深大律師謝華淵稱,被告已婚但在內地有女友,共育有3女1子,2006年在新加坡國立大學讀畢電子工程碩士後,即加入生產局參與電子研發,是勤奮好學、有上進心的工程師,亦是家人眼中的「乖仔」。辯方指被告知道購買機器的客戶不再訂購有關機器,才趁機不交貨,他沒有預謀,局方遲早會得悉未有送貨。辯方批評局方監管制度有問題,職員可自行決定是否跟從局方政策。另外,被告前年因本案被內部調查,承認管理疏忽,當他打算辭職及賠償前已被捕,又稱拘捕至檢控期間長達2年,延誤異常長。


官批生產局管理鬆懈

暫委法官林偉權批評生產局管理鬆懈,令被告有機可乘,屬僱員嚴重違反誠信,惟同意被告並非存心欺詐,加上案件有延誤,遂減刑。


案情透露,被告經營的順力企業有限公司2008年2月向生產局出售39.85萬元的電池測試站。被告得悉局方失去訂購機器的客人,決定不生產,於5月28日要求下屬簽署收貨單。當被追問機器去向,被告稱會花1.5萬元在杭州製造假機器。


【案件編號﹕DCCC13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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