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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法律生狎男童 官准保釋考試候判長青網文章

2012年04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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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4月06日 06:35
2012年04月06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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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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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就讀港大法律系的四年級男生在教授補習班時,在廁格幫7歲學童「清潔」陽具,早前被裁定非禮罪成,原於昨日判刑,但辯方指被告考試在即,更呈上律師行合伙人的求情信,表明有人願聘請被告工作,請求法庭不要判處監禁,否則恐被告會變「垃圾」,終獲裁判官網開一面,准許被告保釋外出,考試後再判刑。


7年前曾剪傷男童包皮

現年22歲的被告曾慶倫,7年前曾在公廁強行剪傷10歲男童的包皮,被裁定傷人罪成。港大發言人表示,需待判刑後才考慮會否啟動紀律處分程序。


辯方昨表示,被告完成學位後,繼續修讀專業文憑,呈上被告曾實習的律師行合伙人寫的求情信,形容被告是可造之材,律師行願聘用他,又稱已為被告聘請心理醫生。辯方又稱,被告考試在即,強調他須完成課程才能做有用的人,若被判即時監禁,恐怕將來「就係垃圾」。


雖然心理學家指被告有戀童癖,但辯方解釋心理學家着眼於被告7年前的案底,又否定報告所指被告對男童陽具比女性身體有興趣的說法,加上由於被告有宗教信仰,不會有婚前性行為。


心理學家:有戀童癖

裁判官昨批准已還押兩周的被告保釋,押後至下月22日判刑,其間禁止被告從事接觸兒童的工作。案情透露,去年10月22日,被告陪同男童X上洗手間,如廁後被告提着X的陽具,另一手掏出紙巾抹了其陰莖頭數下。


【案件編號︰KCCC3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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